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2005年第31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5/7/13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5年 第31号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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