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5/6/21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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