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取消过渡期商品编码填报问题

法规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4/12/30    发文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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