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5]160号 颁布日期: 1995/4/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7%。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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