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5]160号    颁布日期: 1995/4/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7%。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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