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
|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颁布日期: 2006/5/31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最近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已获海关总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
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见附件1)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见附件2)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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