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所列输欧盟手工制品范围
| 法规文号: 商务部2006年第31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6/4/28 发文单位: 商务部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06年第31号
根据中欧双方为落实谅解备忘录达成相关行政安排的规定,现对《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所列输欧盟手工制品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附件1第一款所列产品中增加输欧盟5类、26类;在附件2中增加“纯手工织或钩编连衣裙”。
二、输欧盟手工制品其他事宜仍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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