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颁布日期: 2006/4/7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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