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6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 法规文号: 2006年第14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6/2/28 发文单位: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06年 第14号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6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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