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规定有关问题

法规文号: 2005年第117号公告    颁布日期: 2006/1/13    发文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5年 第117号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义务,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从2006年3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二、从2006年3月1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压缩机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在进口和出口以非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时,进口或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上述产品,还应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附件: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名录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1 18414301400 大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大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2 28414301500 大型电动机驱动冷冻或冷藏设备用(大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
3 3841581200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
4 4841582200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5 58418301000 制冷温度≤-40°C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
6 68418401000 制冷温度≤-40°C的立式冷冻箱(容积≤900升)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