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明电[1995]054号 颁布日期: 1995/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
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按原定日期执行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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