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6]926号 颁布日期: 2006/11/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消费税
计税价格
(元/200支) |
北京卷烟厂 |
八达岭(软) |
25*(64+20)全包装 |
8.29 |
北京卷烟厂 | <TD style="BORDER-RIGHT: windowtext 0.5pt solid; PADDING-RIGHT: 5.4pt;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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