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6]926号    颁布日期: 2006/11/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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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

计税价格

(元/200支)

北京卷烟厂

八达岭(软)

25*(64+20)全包装

8.29

北京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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