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明电[2004]26号    颁布日期: 2004/6/2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对于需要抵扣的货物运输等发票清单数据,普通使用一张软盘报送一类数据,对于有多种普通发票抵扣的纳税人,需要报送多张软盘,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总局编制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运输发票等抵扣信息操作说明》(以下简称《操作说明》,附后)。《操作说明》中提供了使用一张软盘导出多种数据的方法。根据该方法,纳税人在使用现有采集软件导出数据时,可在一张软盘上针对不同的发票创建不同的目录,导出数据分别写入对应的目录即可实现使用一张软盘报送相关数据。现将《操作说明》下发各地,请各地税务机关针对各自的操作特点参照《操作说明》中的范例制定具体方法,并辅导纳税人使用一张软盘报送相关数据,如遇一张软盘容量不足以存放所要报送的数据时,方可使用第二张软盘。请各地收到该文件后,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同时切实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2004年6月23日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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