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152号    颁布日期: 2006/9/11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已于2006829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429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

交易所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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