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颁布日期: 2006/9/11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