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有关问题公告
| 法规文号: 2006年第55号 颁布日期: 2006/8/4 发文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检验检疫总局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2006年第55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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