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 国税函[1998]136号    颁布日期: 1998/3/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夏地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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