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8]124号    颁布日期: 1998/2/2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请示》(云国税发[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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