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字[1995]058号 颁布日期: 1995/7/2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经研究决定,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中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由1994年1月1日改为1995年1月1日.对1994年已征的营业税不予退还.请依照执行.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