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税[2002]115号 颁布日期: 2002/8/19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2年度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02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2.2002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陆上地区) 3.2002年度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表(浅海滩涂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2002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表
编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序号 |
勘探开发项目名称 |
项 目 地 区 |
执 行 项 目 企 业 |
1 |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 |
塔克拉玛干沙漠及戈壁荒漠 |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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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别勒沙漠及戈壁荒漠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 里木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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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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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 哈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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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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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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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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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 河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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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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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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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石油勘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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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 庆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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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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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 北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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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油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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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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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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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 港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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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地球物理勘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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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
2 |
吐哈油田勘探开发 |
鄯善沙漠戈壁、库姆塔格沙漠 |
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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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 哈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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