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06]6号    颁布日期: 2006/1/26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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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海关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适用出口退税率

1

 7601101000

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

取消退税

2

 7601109000

其他未锻轧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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