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
| 法规文号: 无 颁布日期: 2000/2/18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
为贯彻国家关于国产棉“以出顶进”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国家计委等部委《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产棉以出顶进是指以中国产原棉顶替进口原棉加工产品出口。上述国产棉又分为新疆棉和内地棉(即除新疆棉以外国内其他地区产棉)。其中,新疆棉由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和新疆农垦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经营,内地棉仅限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经营,以上公司简称“国产棉公司”。
国产棉运入监管库以及加工出口企业从监管库购买国产棉,需分别向海关办理出口和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对用于加工出口的国产棉按现行的加工贸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监管库的设置和管理
自本文生效之日起,《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执行期间所设立的新疆棉以出顶进监管库自动更名为国产棉以出顶进监管库,执行存放以出顶进的国产棉的功能。如需设立新的国产棉以出顶进监管库,应经国家计委批准后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监管库的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三、国产棉报关单的使用
(一)海关对进、出监管库的国产棉采用现行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疆棉以出顶进专用申报单停止使用。
(二)“国产棉公司”办理进、出库手续时,应分别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三)国产棉进出库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填写“新疆棉”或“内地棉”,新疆棉的商品编码为“99520100”,内地棉的商品编码为“99520200”;计量单位均是“千克”。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4份:其中2份用于海关存档和统计,1份用于监管库作帐和核销,1份用于“国产棉公司”办理退税;《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4份:其中2份用于海关存档和统计,1份用于监管库作帐和核销,1份用于加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四、办理国产棉进、出库手续的企业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进、出监管库海关手续的企业应限于“国产棉公司”的总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分公司,但其必须持有总公司的委托书并以总公司名义办理进出监管库手续。
(二)按《暂行办法》规定,从监管库购买(或提取)国产棉的加工出口企业(含经营单位),是经省级外经贸部门审定并向海关备案的加工出口企业(含经营单位),并应持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续。
五、国产棉进、出监管库的海关手续
(一)办理国产棉入库手续时,“国产棉公司”应填写形式《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作单项统计。报关单中“监管方式”填写“一般贸易”;“经营单位”填写“国产棉公司”的名称及其海关编码;“发货单位”填写“国产棉公司”的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海关编码;“最终目的国”和“运抵国”均填写“中国”,统计代码为“142”;“运输方式”为“1”。“国产棉公司”还需出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入库国产棉的年度、数量、质量、产地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办理国产棉出库手续时,需区别两种情况:
1.出库后直接运出境时:(1)由“国产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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