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颁布日期: 2007/1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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