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缴税情况的专题汇报及相关问题的申请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2]366号    颁布日期: 2002/4/2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缴税情况的专题汇报及相关问题的申请》(中远财金[2001]0674号)。为支持中远集团发展壮大,现将该集团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中远集团所属的105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度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中远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远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远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远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 号 单      位 注 册 地
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部


北京市东城区

2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广东广州市

3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上海市

4

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天津市

5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山东青岛市

6

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辽宁大连市

7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

8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

9

中远集团财务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0

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11

中远实业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12

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13

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远人力资源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5

中远海上电子设备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16

中远工业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7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8

中远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9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辽宁大连市

20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丹东公司


辽宁丹东市

21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湛江公司


广东湛江市

22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广东广州市

23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


山东青岛市

24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


河北秦皇岛市

25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江苏连云港市

26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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