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缴税情况的专题汇报及相关问题的申请
|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2]366号 颁布日期: 2002/4/2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缴税情况的专题汇报及相关问题的申请》(中远财金[2001]0674号)。为支持中远集团发展壮大,现将该集团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中远集团所属的105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度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中远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远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远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远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 号 |
单 位 |
注 册 地 |
1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 |
2 |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
广东广州市 |
3 |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
上海市 |
4 |
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
天津市 |
5 |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
山东青岛市 |
6 |
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
辽宁大连市 |
7 |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8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9 |
中远集团财务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 |
10 |
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 |
11 |
中远实业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 |
12 |
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 |
13 |
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4 |
中远人力资源开发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5 |
中远海上电子设备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 |
16 |
中远工业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7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8 |
中远国际贸易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9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
辽宁大连市 |
20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丹东公司 |
辽宁丹东市 |
21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湛江公司 |
广东湛江市 |
22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
广东广州市 |
23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 |
山东青岛市 |
24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 |
河北秦皇岛市 |
25 |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
江苏连云港市 |
26 |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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