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1998年度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字[1998]105号    颁布日期: 1998/6/1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计划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中有关规定,我们对农业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报送的1998年进口计划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准予农业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下列额度内(见附表)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协助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附件:1.农业部1998年度进口计划(略)
      2.农业部1998年度鱼种(苗)和种用水生动物进口计划(略)
      3.濒危办1998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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