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1995]72号    颁布日期: 1995/8/2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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