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 禽 蛋 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01]46号    颁布日期: 2001/4/1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以下文件规定的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
  二、《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
  三、《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四、《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108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凡2000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应于2001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