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 国税函发[1998]748号    颁布日期: 1998/11/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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