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关税[2007]158号 颁布日期: 2008/1/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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