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8〕460号    颁布日期: 2008/5/2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3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