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8]867号 颁布日期: 2008/10/2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
卷 烟 牌 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 税 价 格
元/条(200支) |
北京卷烟厂 |
中南海(5mg细支)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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