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 京地税企[2010]39号    颁布日期: 2010/2/5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本着减少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在收集各减免税项目备案资料时,对于纳税人以前年度已报送的相关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二、各局应按照《工作规程》中明确的事项,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各局在执行《工作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2.减免税备案表
     3.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
     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
     5.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
     6.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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