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颁布日期: 2011/1/3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01514在加德满都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0311122010122互相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123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11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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