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通知

法规文号: 税委会[2011]13号    颁布日期: 2011/6/24    发文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8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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