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3]147号    颁布日期: 1993/12/2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2
.经济类型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区分填列。
    3
销项各栏可按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4
销项中的第1销售额及第4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5
进项中的税额栏应根据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采购的免税农产品应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6
进项中的第6项,减:免税货物用包括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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