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颁布日期: 2012/12/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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