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4]1245号    颁布日期: 2004/11/1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85 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 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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