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
|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3号 颁布日期: 2013/9/2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符合香港居民身份是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待遇的前提。根据《安排》相关条款规定,以及内地与香港税务主管当局间达成的共识,现就香港居民申请享受《安排》待遇涉及的居民身份认定等问题公告。
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居民身份认定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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