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3〕97号 颁布日期: 2013/9/2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印发。
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本《规划》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培养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省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单独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1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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