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颁布日期: 2013/10/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为正确适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规范与外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涉及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1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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