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规文号: (93)财法字第38号    颁布日期: 1993/12/2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有效]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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