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税〔2013〕58号 颁布日期: 2013/10/23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为支持和帮助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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