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3〕81号    颁布日期: 2013/11/6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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