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3〕74号    颁布日期: 2013/11/7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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