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