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3〕83号    颁布日期: 2013/11/28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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