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附件: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