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3〕125号 颁布日期: 2013/12/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
三、明晰职责,有序推进
四、动态分析,总结提高
附件: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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