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 税总发〔2013〕125号    颁布日期: 2013/12/1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1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

  三、明晰职责,有序推进

  四、动态分析,总结提高

附件: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29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