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税〔2013〕101号 颁布日期: 2013/12/16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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