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公告如下:
附件: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