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4]064号    颁布日期: 1994/3/1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无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生产、销售特点和现行核算体制,为了便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经与电子部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对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征税办法作了适当调整,19931229日国税明电[1993075号明传电报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二、电力企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略)

1994315

 

附    件:

    [1]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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